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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办法

时间:2022-12-26浏览:50


  一、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招生就业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四、经学院党委研究并报校教代会执委会同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委员应选名额7名,候选人7名。

  五、选票加盖“招生就业党委”公章(),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是在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民主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院工会报大会筹备领导组研究后提出的,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小组酝酿讨论。主席团汇总各小组的意见后,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人数;当出现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九、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或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计。

  十、因故不参加选举的人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十一、大会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人员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大会设计票人3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已被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人员的次序依次投票。

  十三、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根据选举结果报告单,按得票多少为序,并报得票数),然后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同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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