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招生就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时间:2022-12-26浏览:173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安徽财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严谨,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三)关心学校和学院建设发展,顾全大局、主人翁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威望;

(五)热爱教代会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善于调查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人数及组成比例

  代表人数按学院在职教职工人数40%的比例确定,机动名额1名;院党、政、工负责人应为教代会代表,选举过程中,分配到相应工小组,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教师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7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代表选举以基层分会小组作为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按在职教职工人数的40%的比例确定

  四、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工作在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选举单位工会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2.选举代表时,既要照顾到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70%,并优先考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同时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有一定数额的青年教工、女教职工及党外人士代表。

  3.各选举单位应按代表分配名额和要求,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120%(不含党政工领导名额),候选人产生后上报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候选人经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参加选举人数应超过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人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名额采取缺额数加一的办法确定)

  5.选举时需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监、计、唱票人员负责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统计。

  6.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各工小组将选出的正式代表名单按要求制成代表名单登记表,经选举召集人审核签字后,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名单、选票等)报送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便于代表资格审查。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

  五、附则

  本办法由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返回 原图
/

Baidu
map